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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08-210115-67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石屏县兴欣养殖场等8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石屏县拟吊销企业名单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石屏县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2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