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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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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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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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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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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遴选的公示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遴选的公示
2024年,省级下达石屏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奖补资金28万元。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从事粮食油料种植、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农民合作社;项目要求奖补农民合作社不少于3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金额不低于3万元、不高于2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遴选5家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奖补。
一、遴选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评选结果
根据各乡镇推荐参加遴选农民合作社情况,县农科局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推荐的合作社实地核查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拟定对以下5家合作社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奖补。具体奖补名单如下:
石屏县龙朋镇欣宇蓝莓专业合作社(奖补5万元)
石屏县金鑫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奖补5万元)
石屏县盛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5万元)
石屏县甲乙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8万元)
石屏县拖龙黑彝山富林下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5万元)
本次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止。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4853657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