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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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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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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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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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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公安局关于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农业机械规范化使用,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文件要求,截至2024年11月12日,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2日起,凡是在我县注册登记、悬挂或使用“云25”开头的变型拖拉机(新天力、时骏、农友、都兴等)及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均公告作废,不得再投入使用。
二、本县内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请自行联系报废公司进行拆解报废,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强制拆解报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财产损失全部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三、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鼓励老旧农业机械进行报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的,可以到石屏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注:无牌无证变型拖拉机、石屏县辖区外的变型拖拉机不在农机报废补贴范围内)
石屏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电话:0873-4850322
公安交警电话:0873-4855326
报废公司电话:135*****968(杨师)
石屏县公安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序号 | 机型 | 主要部件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年限(年) | 备注 |
1 | 拖拉机 | 机架、发动机、轮胎或履带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 20马力以下 | 1500 | 10 | 只报废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15 | 只报废 | |||
50—80马力(含) | 7860 | 15 | 只报废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15 | 只报废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15 | 只报废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15 | 只报废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15 | 只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