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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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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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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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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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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作废滇(2020)石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4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5325**********300512号地块登记的公告
石屏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石农仲案〔2024〕第1号仲裁裁决书确认普林旺户与石屏县龙武镇坡头甸村委会普家村二组签订的合同编码为5325*********0002J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登记的地块编号为53*********00512的地块无效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屏县龙武镇他乌德村委会拔罗岗村小组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普林旺户持有的滇(2020)石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4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8948)中代码为532*************512的地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等之规定,相关部门对普林旺户持有的滇(2020)石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4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8948)中代码为53**********00512的地块予以注销登记。因普林旺户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予以公告作废,具体内容如下:
滇(2020)石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4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为NO.J532*&*****8948)中5325**********300512号地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为无效登记,其他未作废部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