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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5-0032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单位: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吴帆

联系电话:0873-4855342

通信地址石屏县泉路110

主管部门:石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编制日期:20241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为确保全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根据往年经费发生情况测算,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需专项经费3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1.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对承担全县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2.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80元/头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10元/头,州、县财政各补助5元/头。

3.其它病死畜禽折算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 1月龄及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以下的按0.5头折算。按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将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纳入补助范围实施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县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2024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做好2024年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激励养殖户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三)项目绩效指标及指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含其他畜禽折算)

=

100

%

质量指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时效指标

项目实施期

=

1

成本指标

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中央配套经费

=

3

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

较大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

=

0

经济效益指标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兑付率

=

100

%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畜牧产业发展基本稳定

=

基本稳定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对项目满意率

90

%

三、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一)项目领导机构

成立由吴帆任组长,刘毅、吉丽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节支增效理念,项目经费由财务统一管理,项目使用的负责人按经费开支范围经手相关报销凭证,收集整理完成后交财务审核。项目经费的报销需有正规发票作为原始单据,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部门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局财务报销。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预算,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经费支出明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四、项目预算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经费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3万元。

五、项目进度计划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为常态化工作,通过100%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激励养殖户主动配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率达100%。2024年底完成当年度工作计划内容。

六、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乱抛乱扔病死畜禽现象明显减少,降低了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全市畜牧产业平稳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