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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5-0033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时效性
    有效

2024年石屏县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加强救灾资金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1.4万亩次;确保项目实施区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以上,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全县水稻、玉米主要种植区。

(二)补助内容。重点对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作业所需农药给予适当补助,及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小麦、水稻、玉米每亩补助不超过15元。

(三)补助对象。承担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户等组织和个人。

(四)补助方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认真核实种植面积,依据实际面积发放农药。

(五)任务清单。完成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1.4万亩次;项目实施区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6%以上,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成灾,降低病虫危害损失;重发区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农民满意度达85%以上。

三、资金支持环节

(一)采购农药19.5万元;

(二)技术指导费1万元;

(三)技术宣传培训费0.5万元。

以上合计2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强化资金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区域、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在适宜开展统防统治的区域积极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地块分散、山高坡陡的区域积极发动群众需防尽防,力争做到需防田块不遗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4〕4号)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贯穿于目标编制、跟踪、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每月13日和28日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资金和任务落实情况,11月28日前报送项目绩效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行业指导,积极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病虫情报、农资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科学安全用药、综合防控等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专业化防治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防治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强农惠农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

2024年7月1日



附: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实施单位

石屏县植保植检站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

21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21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支持小麦、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及红火蚁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完成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14000亩,有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

≥14000

质量指标

防控效果

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

>46%

时效指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效益指标

成本指标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不超过市场价格

社会效益指标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范围成灾绝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病虫害防控期内

满意度指标

技术指导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