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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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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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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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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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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08号)等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石屏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群众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属于集体土地的不得直接补贴给村委会、村小组,但可以补贴给承包集体土地的实际种植粮食(谷物、豆类、薯类)经营者,同时需提供承包合同、种植粮食的相关证明。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各乡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及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各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2024年度“一卡通”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
为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引导群众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机械化作业等综合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县农科局严格按照云财规〔2022〕22号和云财农〔2022〕148号文件的规定,会同乡镇、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以乡镇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涉及个人信息的需做好标识化处理,下同),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无异议后将《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公示结束后将最终确认无异议的《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附件2),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包含村小组及村委会的公示材料)一并上报县农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县农科局会同乡镇、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标准测算、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1.补贴标准测算。县农科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资金规模和拟定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测算结果反馈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各乡镇将最终确认无异议的数据反馈县农科局。
2.制定发放方案。县农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组织乡镇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导入补贴发放数据,县农科局审核后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4.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级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农科、财政部门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5.总结报送。各乡镇要将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公示图片、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收集装订立卷归档保存。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遇到困难和存在问题、建议意见。
四、补贴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5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等工作。
(二)2025年5月30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2025年6月20日前,县农科局会同乡镇、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四)2025年6月30日前,县农科局会同各乡镇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科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为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 永 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艳 县农科局局长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莎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蔡永俊 县农科局副局长
龙娴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攀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龙 杰 异龙镇镇长
高淑媛 宝秀镇镇长
戴 韬 坝心镇镇长
余 胜 龙朋镇镇长
李 勇 哨冲镇镇长
罗 筠 龙武镇镇长
王 景 牛街镇镇长
张 骞 大桥乡乡长
余 耀 新城乡乡长
孙曙炜 建行石屏支行行长
李仁兵 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蔡永俊兼任,成员由县农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横幅、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乡村干部群众做好沟通交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农科、财政、社保、金融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财规〔2022〕22号文件的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执行。县财政局要做好“一卡通”管理平台相关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进行预警。县农科局要加强对下督促,尽快兑付资金。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7240。
(五)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兑付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县农科局。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附件2),5月30日前报送《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3),6月30日前报送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李鸥,4857240;电子邮箱:spxzzyk@163.com。
附件:1.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
2.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
3.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石政办发〔2025〕9号 附件1 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石政办发〔2025〕9号 附件3 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审批表.xlsx】
附件【石政办发〔2025〕9号 附件2 石屏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