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5-00392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21
-
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5年度申报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石屏县202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定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县、乡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经济组织从事农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石屏县农科局将申报材料送州农业农村局。
3.从事农业技术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由石屏县农科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送州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同时对是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评委会承办部门审核。
4.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及时宣传和传达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负责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和做好有关问题的咨询,凡未经下一级职称办事部门统一办理的申报材料,上一级职称办事部门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2.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的,因工作变动出现所学专业及专业系列资格与从事的专业及申报的专业不符的,须按农业系列的相关要求,申报变更的需从事农业工作半年以上。
3.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封底,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
4.报送材料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列退回)。装订材料顺序按《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职称申报的问题第(五)条要求执行。
5.根据我县的初、中级评审计划,初职和中职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前,逾期的不予受理。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7.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确认并盖所在单位公章;名字更改的须公安部门出具的名字更改证明;学历证书应提供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8.申报表上的照片不能彩打。另外交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为本人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8454125.jpg。
9.其他有关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流程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2024年有关要求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期间有上级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73-4855577 ,联系人:高海燕。
附件:1.《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
3.〔2016〕150号非公经济职称评审指导意见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上报电子版)
6.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7. 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8.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9.学历承诺书
10.农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
11.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农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pdf】
附件【附件3:[2016]150号非公经济职称评审指导意见.pdf】
附件【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附件5: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承诺书.xls】
附件【附件7:云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doc】
附件【附件9:学历承诺书.wps】
附件【附件8: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doc】
附件【附件10: 农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附件11.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