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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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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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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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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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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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石屏县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遴选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一、申报条件
在县域内有意愿、有实力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县级以上名录库合作社。
二、建设要求
(一)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综合服务中心”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设置农机仓库、烘干加工(统一清理)、仓储保鲜、教育培训、数字化应用等功能区,承担农事服务工作。在县域内整体布局建设服务站点,拓宽服务辐射范围,就地就近提供便利服务。
(二)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综合服务中心”要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一般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三)统一标识规范运作。“综合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农业农村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开展服务时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主体报名请到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改革与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 0873-4853657 。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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