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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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nkj/2026-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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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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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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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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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石屏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位遴选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关部署,通过项目补贴农户,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石屏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作业单位进行公开遴选。
一、遴选服务主体条件要求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 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作业机械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 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实施要求
(一)补助方向。支持粮食、油料、糖类等重要农产品单产提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不能低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对脱贫地区、山区半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
(三)补助方式。先服务后补助,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服务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小农户或补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符合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在实际拨付中,到人到户的补贴直接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拨付到服务主体的补贴,需采集服务主体信息录入“一卡通”平台后发放。
(五)智慧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相关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托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全省服务主体名录库,汇集服务中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照片等数据。
三、目标任务及内容
(一)开展服务总体目标。开展以集中连片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机耕、机收两个环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面积31830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10456.5亩,服务小农户1300户以上,其中试点区(哨冲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面积16800亩,占计划任务数的52.8%,非试点区(其他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面积15030亩,占计划任务数的47.2%。
三、报名遴选方式
(一)报名方式。报名参加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请登录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网 址https:/yngdlzmp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ignln,),在主体库填报服务主体基本信息、服务情况、农机手信息和农机信息,并在平台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二)主体遴选。服务主体填报主体库信息,经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提交,县农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每个项目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遴选结果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
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策改革与经济合作科提出。联系电话: 0873-4853657 。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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