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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012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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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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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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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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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效有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州安委办对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落实。近日,县安委办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掌握底数,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强制推行安责险,有利于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领域的特长和优势,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水平,自觉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妥善解决抢险救灾、受害赔偿和事故场所污染清理等问题;更有利于转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的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