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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74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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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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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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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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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全县规范市场调节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近期,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云发改〔2021〕683号)文件,自2021年8月15日起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再生水5项收费和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有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局于8月18日召开全县规范市场调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上,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有关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和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生猪屠宰企业、律师服务机构负责人代表参会。
会上,县发改局组织相关行业经营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云发改〔2021〕683号)文件并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领导宣读了《关于对部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规范其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并要求相关行业经营企业及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情况;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诱骗他人购买。
会后,县发改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放开政府定价的5个行业相关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县发改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提供线索,执法人员将快速反应,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