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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7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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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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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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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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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石屏县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为打造清洁舒适的宜居环境,防止异龙湖水质污染、疾病传播,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县发改局按定价程序制定《石屏县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试行)》,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将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餐厨垃圾费是在收取生活垃圾费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另外收取。
二、收费对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饮食店等。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住建局做好餐厨垃圾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费标准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执行,试行期为3个月。
(二)负责收费的单位要认真核实餐厨垃圾量和经营面积,规范收费行为,做到文明收费,应收尽收。
(三)已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实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乡镇,可在以上标准内执行。
(四)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执行。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