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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72749-31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6
  • 时效性
    有效

食盐价格将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放开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