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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7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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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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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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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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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食盐价格将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放开前,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