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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8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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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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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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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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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屏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占用预公告 石政占预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占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占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占用土地用于石屏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占用土地情形。
二、占用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石屏县宝秀镇新区(头奋桥-大杨营大路东西面延伸100米),详见拟占用土地示意图。
占地面积:0.5595公顷(8.39亩)。
用途: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5日由宝秀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占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占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石屏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土地示意图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石屏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土地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