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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
  • 索引号
    20240913-172913-63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核查认定,现将我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1日止,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到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石屏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表



附件【石屏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