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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102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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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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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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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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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用发放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义务教育学校、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双减”、“双升”要求,合理规范使用课后服务费用。依据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联发《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经费来源
学生缴纳的相关课后服务费用及省、州、县财政补助资金。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天2-3课时,具体时间参考《石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双减”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体发〔2021〕 30号)中“作息时间设置参考”,灵活安排。
(一)小学一般为: 15:40- -17:40。
(二)初中一般为: 16:20- 18:00。
三、课时补助
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每课时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30元,参与课后服务管理人员每课时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20元。各学校根据发放细则,认真测算,规范合理发放。
四、人员配备
(一)服务教师:原则上每班(组)设置20-55人,配备1名教师。
(二)带班领导:学生课后服务少于500人的学校,原则上每天配备1名带班领导; 500- 1500 人以内的学校,原则上每天配备2名带班领导; 1500 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每天配备3名带班领导。
五、发放要求
(一)各学校须认真制定课后服务费用发放细则,于2022年12月31日发放前报县教育体育局计财科备案。
(二)各学校要根据发放细则认真组织课后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费发放工作,对服务质量不高、出现较大失误的工作人员应降低发放标准或扣发服务报酬。
(三)课后服务费由各校按月或按学期进行结算,购买课后服务所需用品等相关费用可列入一同结算,据实清退。
(四)各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费用发放工作台账,县教育体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学校课后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 本指导意见试行2022- -2023学年,若后续有上级其他相关规定,则按照上级规定予以合理调整。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