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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资讯
  • 索引号
    20240913-181223-68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石屏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石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石屏县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石屏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5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2.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28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相应的县市确认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①春季: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②秋季:9月23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石屏县人民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注:体检到石屏县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自行体检)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7)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石屏县确认点信息

现场确认点

地址

联系电话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83号

0873-4859244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在3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社会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具体时间由确认点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