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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163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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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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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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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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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批准设立石屏县寻美艺术培训中心等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石屏县寻美艺术培训中心等3家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改进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发〔2018〕169号)、《石屏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石教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机构的办学选址、法人资格、办学条件、设施设备、师资状况、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经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3月6日研究决定,以下3家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附后)办学思想端正,教育目标明确,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要求,同意批准设立。为规范办学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依法办学,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办学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三、诚信办学,挂牌亮证经营。规范招生,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按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签订培训合同,不夸大宣传、不虚假承诺、不捆绑诱导、不隐瞒欺诈。
四、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扰乱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不组织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等级考试;不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不违规与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其教师合作。
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主动向社会公开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并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六、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做到从教人员持证上岗。注重师德师风培养,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七、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弄虚作假、不擅自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类别和办学内容,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认真接受年检和报送年度报告。
八、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至少配备1名培训合格的安保人员,安保器械配备齐全。监控摄像头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至少保留30日备查,关键部位需保留90天。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场所符合国家关于校舍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附:石屏县2019年第二批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25日
石屏县2019年第二批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序号 |
名称 |
举办者 |
机构地址 |
培训范围及内容 |
备注 |
1 |
石屏县寻美艺术培训中心 |
孙茜 |
焕文路新世纪商业中心二楼 |
艺术类 |
申请 设立 |
2 |
石屏县搏击跆拳道健身中心 |
张颂 |
文化公园4栋2楼商铺 |
跆拳道、散打、武术等健身类 |
申请 设立 |
3 |
石屏县紫熙教育培训中心 |
仓倩 |
异龙镇喜燕街79号(原卫生局办公楼) |
小学学科辅导 |
申请 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