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防治校园欺凌方案及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5月21日,石屏县教育局转发了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教联〔2018〕7号),5月22日下发《关于印发石屏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教发〔2018〕33号),明确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和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中小学校长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校园欺凌人防物防技防及应急处置,指导各学校切实开展好防治校园欺凌整治工作。安全管理科、基础教育科、德育科负责中小学防治欺凌有关的主题教育及欺凌事件的处置。
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0873-4857850(局办公室)、4857360(安全管理科)、4859718(德育科)、4859856(诉求公)4843139(基础教育科)、4857109(职成教科)。
石屏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18〕38号)、《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红教联〔2018〕7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无欺凌无暴力的平安和谐校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报相关部门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工作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石屏职业高级中学)。
四、工作机构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中小学校长、骨干组成。
组 长:张志成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龙发堂 县教育局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副局长
孙俊聪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苏南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简发勇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董少龙 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朱家平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可耀平 县教育局诉求办负责人
罗永发 县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何志伟 县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刘 创 县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王志梅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何 翰 县教育局电教室主任
陆 昱 县教育局工青妇办公室负责人
罗文才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高级教师
戴丽妃 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高级教师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指导各学校切实开展好防治校园欺凌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兼任。(联系人:朱家平,联系电话:08734857360。
五、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副组长、成员按照县教育局领导和科室挂钩联系制度,对所联系的学校进行督促、教育和监管。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工作敷衍、处置不当,综合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办公室:负责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工作。
安全科: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完善防范校园欺凌的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德育科:指导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学生品德与心理健康教育。
诉求办:协助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及引发的上访事件。参与对实施欺凌或暴力的学生及校园欺凌或暴力事件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
人事科:研究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参与对实施欺凌或暴力的学生及校园欺凌或暴力事件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
督导办: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进行专项督查。
基教科、资助中心、工青妇办:指导学校对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和单亲子女等重点学生开展关心关爱工作,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电教室:加强对学校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的配备进行指导。
六、治理内容
全县中小学生欺凌行为。要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从各类校园欺凌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件,维护好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好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完善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人任组长的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究”工作制度,制定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实行学校校园欺凌“首见”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闹事,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箱,鼓励学生向学校或教师反映有关情况,安排专人汇集分析各种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将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对问题学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安排专人,采取约谈、家访、疏导等方式,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要及时摸清学生持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信息和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行动。对实施欺凌或暴力的学生,涉及违法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做到不护短、不怕丑,依法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三)加强教育,提高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工作能力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要以主题班会、黑板报、专栏、家校联系平台、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和加强预防。要开展思想道德、文化礼仪教育、网络舆情教育,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学生珍惜同学情、师生情,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师长,尊重他人,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要密切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培训班、“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联合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孩子的错误教育观念,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教育氛围。
(四)明确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明确校长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登记查验、保安值班及履职尽责、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无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各学校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坚决实行不准带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进入校园、进教室,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严禁在QQ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送、传播负面照片或视频信息。
(五)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整治学校周边秩序
各学校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以及综治、公安部门,及时排查和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协助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勒索师生财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全面排查和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建立学校、家庭、村委会、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校园欺凌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各学校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六)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带班值班、巡查制度,排查管理盲点和漏洞,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管理,要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值日教师对课间、课后、就餐、就寝、运动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实行无缝隙安全巡查和管理,确保值班人员 24小时联络畅通。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严重的受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县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七)建立督查、问责长效机制
县教育局建立督查、问责、追究等制度,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督导办对各学校开展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在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件,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