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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222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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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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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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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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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3年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和《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7—59)文件要求,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按照“发证机关审核公示原则”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现将我县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或对申请人或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致电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3-4840319
附件:石屏县2023年限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