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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2328-15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城乡居民想“转诊转院”该怎么办?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权威解读

  2021年11月16日,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正式在石屏县上线!有助于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高市内就诊率,达成 “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目标。今天带大家一起了解城乡居民“转诊转院”经办规程和相关待遇。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转诊转院?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转诊转院,即首诊后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优先转至二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越级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转至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转至省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转至省外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医保待遇与分级诊疗紧密挂钩,除危急(重)症外,对未经基层首诊,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费用,原则上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二、城乡居民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和电话开通直接结算备案有什么不同?

  (一)城乡居民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城乡居民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是指参保居民在能直接结算的前提下进行与待遇享受挂钩的备案。

  如:参保居民张某到三级或州外省内(除省级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为8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50%。张某到省级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费为1200元,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60%,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40%。

  (二)电话开通直接结算备案

  电话开通直接结算备案是指参保居民出院时可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备案。与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不是一回事!城乡居民到参保地外(州外、省内)就医的,不再需要电话备案即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产生的住院费用按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报销。

  特别注意:城乡居民到省外或红河州内乡镇卫生院(除个、开、蒙)必须电话备案方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产生的住院费用按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报销。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转诊转院?

  (一)到石屏县外红河州内就医怎么办转诊转院?

  1.参保居民首选统筹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诊医疗机构;

  2.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主治医师填写《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备案表》(附件),科主任、医保科(办)审核签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往上级(或下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二)到红河州外云南省内就医怎么办转诊转院?

  参保居民在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参照分级诊疗的政策执行:即先到当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需将《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备案表》交石屏县医保中心录入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系统进行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后,按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三)转往云南省以外就医怎么办转诊转院?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就医的,原则上需由省级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审批表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方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销比例按符合转诊转院比例报销;若电话开通直接结算备案或者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助备案的,可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按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比例报销。

  特别提醒:备案有效时间,参保居民员办理了转院手续,应在出院后5日内到转入医院住院,超过5日的视为再次住院,不得按转院结算。

  四、是否办理转诊转院的医疗待遇保障区别在哪里?

  住院医疗待遇与分级诊疗挂钩,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住院起付费(通常说的门槛费)补差,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费。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待遇的区别: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镇(社区)卫生院(一级)

100元(建档立卡户无起付费)

90%(建档立卡户为95%)

县市级医院(二级)

400元

80%(符合转诊转院)

74%(不符合转诊转院)

个、开、蒙互转不降低比例

州级医疗机构(三级)

800元

60%(符合转诊转院)

50%(不符合转诊转院)

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

1200元

60%(符合转诊转院)

40%(不符合转诊转院)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中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建档立卡户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市级、州级和省级住院的报销比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兜底后达到90%。

  大病保险待遇的区别:

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

报销比例

1-2(万元 )

60%(符合转诊转院)

(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医疗机构50%,省级40%)

2-3(万元)

70%(符合转诊转院)

(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医疗机构60%,省级及省外为50%)

3万元以上

80%(符合转诊转院)

(不符合转院的州内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60%)

注: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无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