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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82337-55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卫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提醒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自10月17日以来,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一周之内已波及11个省份,潜在风险人员的跨地区流动性大,涉及到的省份较多,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石屏县广大群众紧急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

  自10月12日以来从甘肃、内蒙古、陕西、宁夏、湖南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入屏返屏人员需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自10月24日以来从昆明入屏返屏人员,建议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不出行

  持续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和社区报备,返回后要及时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三、密切关注健康码

  请密切关注各地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动轨迹和“云南健康码”颜色变化,一旦发现与感染者轨迹有交叉、自己或家人健康码变成红码或者黄码等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工作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遵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用公筷。出入医疗机构、车站、商场、宾馆、电影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一米线等防疫规定。尽量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人员接触,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严格控制人数。

  五、做好健康监测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诊途中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六、积极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新冠肺炎防控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或符合加强免疫接种的居民朋友,就近接种疫苗。

  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做守法公民,切勿听信小道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石屏县委、县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