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pxrmzfbgs/2024-00024
-
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06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全面提升使用效益,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原则,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全县45个脱贫村9598户36367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做到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源头整合,集中投入。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机制,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把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有效整合使用,集中用于精准扶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投入管理新机制。
——精准发力,突出实效。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挂钩,在瞄准脱贫村、脱贫户的同时,兼顾面上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联度大、受益面广、事关脱贫县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把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着力增强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及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合理界定各部门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部门合力,齐抓共管。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项目,各乡镇、有关部门对项目选择上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绩效。
二、统筹整合工作措施
(一)编制年度脱贫攻坚规划。以全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为依据,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需求,超前谋划,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本部门、行业的项目库。同时,按规划统筹项目和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将本部门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要求整合安排资金。
(二)建立县级项目储备。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县级对项目库建设负总责,“项目库”由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项目库”,项目入库,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确保项目入库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建立项目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整合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评价一批的“七个一批”长效工作机制。
(三)项目批准实施。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专业人员每月或每季度从项目库中筛选提取项目,形成本月或本季度的项目实施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批准项目实施。
(四)项目资金支付。各级涉农整合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函告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整合资金项目使用建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及时拨付资金。
(五)项目下达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应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工作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决算公开制等管理制度。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项目验收人员须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
(六)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严格按照石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石开组〔2019〕149号)文件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按照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至项目所在村组,项目所在村组负责资产后续管理。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扶贫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要求来执行。
(七)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将整合资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一)中央层面统筹整合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等16类资金。中央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的要求进行整合。
(二)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外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州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文件明确下达的其他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四)县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年度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等。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整合资金行业部门沟通联系,科学预判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量,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2021年计划统筹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4059.25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11890.25万元、省级统筹整合资金1169万元、州级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资金11890.25万元。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41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6246万元;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22万元;
(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996.8万元;
(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12.45万元;
(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472万元;
2.省级资金1169万元。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69万元;
3.州级资金1000万元。
(1)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五、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及其他项目等方面,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全县计划实施项目45个,按资金计划投向分类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2个,实施水利、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住房安全巩固、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项目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46.99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33.2%。
1.住房安全巩固方面:涉及项目1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万元;
2.水利方面:涉及项目5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6.99万元;
3.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涉及项目11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80万元;
4.少数民族发展类方面:涉及项目5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0万元;
(二)产业发展扶贫项目22个,实施种植业、林业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农业技能培训、村集体经济、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项目。项目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99.26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64.72%;
1.农、牧、渔方面:涉及项目16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601.46万元;
2.林业产业方面:涉及项目3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6.8万元;
3.扶贫小额信贷方面:涉及项目1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41万元;
4.农业技能培训方面:涉及项目1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万元;
5.村集体经济方面:涉及项目1个,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
(三)其他项目1个,实施“雨露计划”项目,计划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3万元,占全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2.23%。
六、效益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
以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质量为主,建立脱贫户稳定增收长效机制,有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实现已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不返贫,乡村持续稳定发展,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最终实现从脱贫攻坚逐步向乡村振兴转变。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发挥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优势,围绕稳定脱贫户收入来源,促进持续增收这一关键,突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产业发展思路,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脱贫户得到巩固提升,实现稳定增收。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脱贫户发展产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增收机制。通过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村集体不断发展壮大,实现村集体资金的保值增效,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集中力量推进贫困乡村脱贫成效巩固提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四)其它类项目绩效目标
加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有效缓减中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学生家庭负担,确保中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学生顺利入学并修完学业。强化技能培训,提高脱贫户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他们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奠定基础,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力度,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人民银行石屏县支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资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资金整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夯实责任
1.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与省、州及相关部门专项规划衔接;收集整理涉农扶贫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立完善我县项目库管理,做好入库项目的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工作;根据县整合资金规模,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项目库,全面梳理归集,区分“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提出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制定县整合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
2.县财政局(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到位资金规模;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制定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做好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统计工作。
3.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整合后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整合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协调工作,负责整合项目报账资料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4.项目实施乡镇和部门: 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报账工作。并收集、整理、归档整合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相关资料,对提供项目资料、报账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做好项目的全面公告公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自评及绩效考评及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5.县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切实强化制度建设
1.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严格按照《石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管理使用。着力构建保障有力、措施有效、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确保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强化公示公告。根据《石屏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局将年度出台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资金批复等相关内容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县级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乡镇、村委会分别在相关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村集中地点对项目资金投入、资金支出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由县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配合,对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监管。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强化绩效考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时,按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和上报绩效目标,项目建设中期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项目监测评价,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后期效益评估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抽查和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联系人:许 春 电话:4845889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石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石屏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