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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18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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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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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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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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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石屏县不具备实施留工补助和留工培训的情况说明
根据云人社发〔202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2022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发放范围最小以县(市、区)级为单位。红河州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达不到2年(含)以上,所以不能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石屏县就业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