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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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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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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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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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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和合作社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1.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0〕45号)规定,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扶贫车间:云南石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一次性奖补14580元,按规定从就业资金列支。
2.根据《石屏县2024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方案》《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带动3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农民合作社:石屏县哨冲镇万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14人,一次性奖补1.4万元,按规定从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列支。
此公示期五日,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4850505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