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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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rsj/202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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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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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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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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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参加就业见习算工作经历吗?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政策规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就业见习工作制定细化管理规定,参加见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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