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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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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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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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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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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5年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知》(云财规〔2024〕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12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5〕10号)规定,拨付2025年1月12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0.3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4〕112号)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2月1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李莉4850505
附件:2025年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2025年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 | 补贴标准 | 计划拨付补贴金额 |
异龙镇 | 12 | 800元/人.月 | 0.96 |
宝秀镇 | 22 | 800元/人.月 | 1.76 |
坝心镇 | 22 | 800元/人.月 | 1.76 |
龙朋镇 | 26 | 800元/人.月 | 2.08 |
龙武镇 | 11 | 800元/人.月 | 0.88 |
哨冲镇 | 11 | 800元/人.月 | 0.88 |
牛街镇 | 8 | 800元/人.月 | 0.64 |
大桥乡 | 6 | 800元/人.月 | 0.48 |
新城乡 | 11 | 800元/人.月 | 0.88 |
合 计 | 129 |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