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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43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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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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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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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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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第147号的答复
曹华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47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已依托壹基金社会公益组织在9个乡镇配备了部分消防器材,并对9个乡镇的志愿救援队伍进行了火灾扑救、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培训。但由于资金紧缺、编制受限,消防器材的配备尚不完善,各乡镇尚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消防救援支队等六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级6部门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消【2022】69号)文件要求,我州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119个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一队一站”,即: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最终全州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23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62个,乡镇志愿消防队34个。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可依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或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合并建设,确保“一队一站”实体化运行。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重点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易地扶贫搬迁800人以上安置点和传统村落所在地,共85个乡镇(街道)“一队一站”全部建成达标;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全部建成达标。2024年5月30前,全部乡(镇、街道)按相应标准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
我局将积极配合完成乡镇专职队建设目标,配合我县9个乡镇设立专职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消防基础设施。
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高丽娜 4854849)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