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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436-90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秀英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张家村坝塘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至今,尚未有正式文件具体界定农业农村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经查阅、咨询,水库与坝塘的划分标准如下: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蓄水设施为塘坝,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为小(二)型水库。根据查询标准和上级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工作,项目区内为解决水源而建设的小坝塘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小(二)型及其以上水库由水利部门负责。因此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时,可以结合灌溉及排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小坝塘,项目区外小坝塘建设目前暂无建设资金。因此你的建我局作为C类办理,望你谅解。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涛 1388xxxxx34)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