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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441-73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忠泰代表:

  你们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全县农田灌溉沟渠和水利设施修缮加固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提的很笼统,没有具体的地点、片区,经电话联系,你建议所指农田灌溉沟渠是宝秀镇许刘营片区的灌溉沟渠,水利设施修缮加固是指大坝水库加固。因此你的建议我局分两块答复。

  一、根据《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指导意见》(红农联发〔2021〕40 号)文件项目选址要求之一: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你建议建设的片区,2020年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且已按要求上图入库,因此该片区不符合重新立项建设的条件,立不了项就没有资金,待以后提质改造项目纳入考虑,因此你的建议我局作为B类办理,望你谅解。

   二、2019年机构改革至今,尚未有正式文件具体界定农业农村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经查阅、咨询,水库与坝塘的划分标准如下: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立方米的蓄水设施为塘坝,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为小(二)型水库。根据查询标准和上级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工作,项目区内为解决水源而建设的小坝塘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小(二)型及其以上水库由水利部门负责。因此你建议里的水利设施修缮加固属水利部门职能。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涛 1388xxxxx34)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