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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4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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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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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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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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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石丽荣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复新街村委会铺前村黑头冲水坝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指导意见》(红农联发〔2021〕40 号)文件项目选址要求之一: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你建议建设的片区,2013年国土部门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而且已经上图入库,目前该片区不符合重新立项建设的条件,待2023年后做提质改造项目时在考虑,因此你的提案我局作为C类办理,望你谅解。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海涛 1388xxxxx34)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