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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517-62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3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李娅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第1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石屏县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全县“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项目436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41处。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72项,传承人160人。

  二、近年来,为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我局积极努力争取国家、省、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相关财政资金的支持,但能争取到的文物保护项目资金基本上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针对州级、县级及以下低级别文物建筑的保护及修缮,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经费严重短缺。我局结合石屏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分轻重缓急,列出了项目申报计划并逐年跟进执行。现在我县项目申报重点仍在省级及其以上的文物保护修缮和“三防”项目。坝心镇是我县文物资源最为集中的乡镇之一,急需抢修的文物保护项目多,截至目前,坝心镇的洄澜桥阁消防工程立项成功,目前正在做工程设计方案,王氏宅院修缮项目资金已下达,芦子沟传统民居建筑消防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正在评审;其它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立项保护修缮难度很大。我局将列入储备项目申报立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文物局进行汇报,将积极争取州、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保护修缮。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您镇的黄氏宗祠、王氏宗祠等通过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得到保护修缮,建议其它的文物保护单位,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保护利用;另外还可建议你镇整合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建筑的使用人(所有人)应积极做好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安全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仍将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其它各级文物保护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三、您还在建议中提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此项工作也一直是文旅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进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四级保护名录和四级传承人保护体系,通过加强传承人管理,与传承人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传承培训、传承展演展示、非遗进校园等传承活动,提高全民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度;通过古城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传习所、乌铜走银传习馆等为依托,将非遗项目与旅游、体验、节庆等环节联动起来,推进文旅游融合发展;通过组织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对外展演,参加文化艺术节、非遗博览会等,打造非遗文化品牌,花腰彝刺绣植物精油口红成为COP15唯一展示销售的彩妆类文创产品。今年以来,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我县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线上直播培训课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四弦制作技艺列入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公示名录;抓好非遗传承人管理工作,通过“传帮带”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扬,组织彝族烟盒舞、海菜腔、花腰彝刺绣口红等参加2022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今后,我局将继续争取各级财政对非遗传承工作经费的投入,更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出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昆              联系电话:3064580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