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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523-82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乔鸿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石屏县人民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教育经费的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财力困难,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从2020年起,每年将中小学后勤人员经费300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并分春秋学期拨付安排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2022年4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转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全省各级编外聘用人员规模、经费支出实行总量双控,以2021年底各级人员规模和经费支出为基数,到2024年底人员规模压缩10%以上,经费支出总量只减不增,各级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财政承受能力等,合理精简压缩、逐年核减人员总数。各级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再新增、逐年减少”。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加之我县县级财政困难,保障“三保”压力大,债务负担沉重。县财政目前已无力增加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预算资金,请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娟  4856094)

 

 

                                     石屏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