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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06-60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苏红金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号建议《关于立项建设何宝寨磨石沟水库的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坝心镇芦子沟村委会磨石沟坝塘已列为我县《石屏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红河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项目,由于上级资金及项目有限,现已进入“十三五”末期,我们将把该项目结转列入“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给予实施。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更多的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普盛 0873-4857394 

 

 

石屏县水务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