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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11-13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秀英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议案》(其他类)第129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生态、保护耕地红线”的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按省州进一步加强异龙湖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异龙湖保护,开展异龙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环异龙湖周边村庄及异龙湖流域围绕赤瑞湖、异龙湖划定的“异龙宝秀坝”坝区村庄建设管控,自2016年起暂停了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坝区范围内村庄(含异龙湖周边村庄)申请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宅基地审批;且部分申请建房的农户已有能满足生产生活的住房,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违反了农村居民“一户一宅”的规定,或拟申请建房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甚至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符合宅基地申请、审批条件。

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坝区(含异龙湖周边村庄)范围内确属住房困难,急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因暂停申请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未获批准宅基地,已通过不同形式向我局反映,要求进行审批宅基地。为解决农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局通过向部分村委会了解住房困难农户情况后,向县人民政府领导专题汇报了启动农村宅基地审批,以解决住房困难农户的建房问题。

目前,我局已安排各自然资源所完成了辖区内确属住房困难农户的宅基地审批申请的排查、梳理、核实;指导申请宅基地农户所在村小组、村委会开展审批前公示、审查认定。现已初步确定住房困难农户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名单,并按报批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待各乡镇审查确定2016-2019年申请宅基地建房最终报批名单后,我局将及时汇总审批资料,组织编制审批报件,按审批程序及权限上报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修订,自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也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要求。今后,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感谢你对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0629

 

附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85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