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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11-37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卫越星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乡镇自然资源所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议案》(其他类)第13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恢复乡镇自然资源所建制的议案 

  我县的9个自然资源所,2002年划入我局直管,2006年由所撤销建分局、2011年再撤销分局建所,历时数年。2019年3月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之后,明确保留了基层自然资源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恢复乡镇自然资源所建制等问题,我局在近年来的上报州局、县属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相关材料中,一直在不断地反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人员问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共有9个乡镇自然资源所。现有人员编制43名,空编9名。34名在职职工中,无30岁以下人员、30岁至40岁的1人、40岁至50岁的22人、50岁及以上的11人,因为近几年来都无招考指标也无调入人员,无“新鲜血液”注入,人员的严重缺失,很大程度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加之现有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老龄化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二是经费问题。9个所每年的工作经费高达50余万元,而这部分经费全部由我局承担。经费紧缺、无经费来源很大程度上滞约了自然资源所的恢复建制工作。 

  三是执法能力弱。9个自然资源所在职人员36人,其中12人借调到局机关工作,一部分还任科室负责人,身处重要岗位并身兼数职。另外还有7人作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人员常年扎根在龙武镇旧沙村委会、石岩头村委会、宜其达村委会。几年来,从自然资源部、省厅到州局,执法监察力度的逐年加大加强,人员的问题使执法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四是车辆问题。2015年车改之后,我局仅保留了两辆公务用车,9个所均无公车使用,而执法监察、矿山巡查、地质灾害巡查等等重要业务工作都需要车辆配置,申请公车平台的费用过高,高频率的申请用车经费也承担不起。车辆问题加大加重了工作的难度,同时,增加了被问责的风险。 

  我局一直在为强化基层自然资源所建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所的职能职责,更好更高效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懈努力。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议案 

  为解决农户住房困难问题,启动农村宅基地审批。目前,我局已安排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完成了辖区内确属住房困难农户的宅基地审批申请的排查、梳理、核实;指导申请宅基地农户所在村小组、村委会开展审批前公示、审查认定。现已初步确定住房困难农户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名单,并按报批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待各乡镇审查确定2016-2019年申请宅基地建房最终报批名单后,我局将及时汇总审批资料,组织编制审批报件,按审批程序及权限上报县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也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职责要求。今后,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附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岚   485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