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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11-65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董红钧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自身用地)管理的建议》第48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的政策依据

200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5号),第一次提出了安置用地政策。 在国土资发〔2003345号文件之后,《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1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55号)等相关规定继续对安置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补充。

二、石屏县土地征收及安置用地基本情况

为了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石屏县自2001年湖滨路片区征地开始就对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自身用地)进行了探索。

12001年至2009年土地征收及预留安置用地情况

石屏县2001年至2009年土地征收主要位置是湖滨路小区,涉及异龙镇云泉、冒合、陶村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23个村民小组,共征收土地1857亩,我局已按相关政策留置云泉社区等23个村民小组安置用地255.97亩。这部分安置用地云泉社区等23个社区(村民小组)都没有自己开发利用,而是以村组以集体资金困难等理由将安置用地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

22010年至2019年土地征收及预留安置用地情况

石屏县2010年至2019年土地征收涉及异龙镇城东、冒合、陶村、大瑞城等社区(村民委员会)的31个村民小组,共征收土地2891亩,按征地协议应设置预留安置用地约578亩,还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合理确定征地安置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他们的长远生计,补充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于2012年制定了《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时未予通过。由于该办法未通过,所以近年来的预留安置用地管理一直未进行规范。

四、石屏县土地征收预留安置用地推进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规定,我局即将启动编制《石屏县国土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推进安置用地规范化管理,我局拟将我县安置用地融进国土空间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由于2012年制定了《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未能审议通过,所以近十年未办理安置用地的用地手续,被征地的村组集体意见较大,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我局尽快修改《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20205月我局已重新修改了《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范围和标准、规划管理、指标的审核、建设用地管理、建设和经营等五个方面对安置用地进行了规范。

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集体经营的原则进行布局和建设。待征求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我局将尽快把《石屏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董红钧委员,感谢你对我县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0630

 

附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云锋   484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