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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24-59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对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石屏县财政局对政协石屏县委员会

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杨帅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龙武镇坡头甸村委会4个自然村进行亮化工程的建议》(第3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在目前县级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我局积极筹措资金,现已安排拨付龙武镇坡头甸村委会15万元,用于自然村亮化工程的改造提升。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吴群  4859764)

 

 

                             石屏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