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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34-56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号 提案的答复

龚良伟、周斌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治理石屏一中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第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远景规划情况

1.早在2015年,我县就将石屏一中门口片区纳入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造范围,拟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将石屏一中门口片区房屋全部征收,并将此片区建设为公园、广场使用,由于石屏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范围较广,征收时间较短,人民群众征收意愿不统一,该片区内房屋未全部征收完成,导致该片区无法按原规划建设完成。

2.2018年,我县及时将珠泉街纳入红河州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并组织施工单位以最短时间完成道路建设,进一步改善石屏一中学生出行困难,道路交通拥堵问题。

3.2019年,我县计划将石屏一中门片区纳入2020年棚户区改造范围,采用货币化安置将周边200套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后再按照原规划进行建设,目前项目正在编制可研。

4.石屏县畜牧兽医局房屋属国有资产,县畜牧兽医局现无其他办公地点,无法对该房屋进行整体搬迁。而且我县在实施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时,为筹措建设资金,县人民政府已将石屏县畜牧兽医局商铺注入石屏县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个旧市支行贷款2.3亿元,贷款期限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个旧市支行不会同意对该房屋进行拆除建设。

二、短期治理情况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已积极指派执法民警、执法人员,结合学校实际,在上学、放学等人员集中时段对一中片区交通进行疏导、对流动摊贩进行查处,防止摊贩占道经营,规范销售经营活动。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锦辉,电话:4856294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