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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63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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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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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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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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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气象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何雷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建设牛街镇防雹点的建议》(经济类)第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的《关于建设牛街镇防雹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请示省、州气象局,现回复如下:一是新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必须报经云南省气象局审批,红河州气象局进行备案,且目前云南省气象局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数量实行只减不增的原则,所以我县无法增加作业点数。二是在全县总作业点数不变的情况下,可在县域内进行调整。我局将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建议根据烟区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作业点布局。三是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目前无新增作业点建设项目,为保证安全、规范实施作业,新建的作业点需按照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建设费用为45万元/点,建成后维持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气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华 1*******648)
石屏县气象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