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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43-26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石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

石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137号建议续办的答复

 

李银珍代表:

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要求金林矿业公司进行兑付迭亩龙村委会水土流失的生态赔偿金的建议》第13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各位代表提出如此宝贵的建议。经我局研究,调查处理,现将继续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金林矿业公司核实,该公司自2015年后,每年应当支付给迭亩龙村委会水土流失的200万生态赔偿金,已按时支付给牛街镇人民政府(以供应烤烟煤抵扣);金林矿业公司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已全部补偿到位。

经我局再次调查,金林矿业公司2015年支付50万元补偿款后,至今未直接支付补偿款给迭亩龙村委会。具体情况:一是金林矿业公司以供应烤烟煤给牛街镇政府抵扣;二是牛街镇政府从2016年至今,以补助款(70-85万元)拨付给迭亩龙村委会用于村民缴“两险”,并大力支持村委会的各项建设。

李银珍代表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春敏   485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