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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172648-87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时效性
    有效

异龙湖管理局关于对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高丽芳委员

   首先感谢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异龙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第37号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结合实际,修订条款的建议。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次修订是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 “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泸沽湖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定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修订的,2019年2月23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1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三条将异龙湖保护管理范围界定为:“异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管理要求,划分为两个区域。一级保护区为水域和最高运行水位湖岸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入湖口往上游延伸2000米的河道及两岸外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20米以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异龙湖径流区。”并强调设置界桩,明显标识。

    二、在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异龙湖生态环境管护治理工作,2019年,我局联合多家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律法规及《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在县城区湖滨路、鸡石高速、石红高速公路沿线立柱宣传牌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大型宣传牌6面。在湿地公园内制作安装科普、警示等标牌604块。在石屏电视台开设专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异龙湖卫士》栏目,播放《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宣传报道异龙湖保护治理相关新闻。印制《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单行本、宣传单、手提袋、帽子、软抄本、会议记录本、宣传折页,发放到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广大市民。自7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与坝心镇、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志办、异龙湖派出所、校外活动中心等多家部门共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10次,发放《条例》宣传单6000余份、折页5000余份、帽子1000余顶、马甲100余件、手提袋2000余个、软抄本2600余本、会议记录本60余本,悬挂宣传标语10条。利用“魅力石屏”“微观异龙”“魅力坝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异龙湖综合治理相关信息30篇。利用“世界湿地日”、“建党节”、县城街天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次,《条例》进校园宣传活动2次,其它各类宣传活动40余场次。利用日常巡湖深入到沿湖村寨向村民群众讲解《条例》修订内容:异龙湖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知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爱河(湖)护河(湖)意识,为加快异龙湖保护治理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在加强排查,严格管控的建议。我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第新增加了异龙湖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四级河(湖)长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州委书记担任异龙湖州级湖长,州委常委县委书记担任异龙湖县级湖长,并明确乡镇级湖长2名、村级河(湖)长10名,同时明确7条入湖和1条出湖河道的州级河长1名、县级河长8名、乡镇级河长9名、村级河长24名。县、乡两级全部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人员开展工作。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河(湖)长日常巡查制度、县级部门联合执法等共计11项配套制度。加强基础技术支撑。编制了“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22个;完成异龙湖流域范围内河湖库渠名录编制35个;应用河长制手机APP巡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职工参与巡河(湖)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为扎实做好异龙湖出入湖河道及异龙湖湿地的长效保洁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协勤人员采取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异龙湖流域所有湿地及出入湖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强化监督,严格管控的建议。为保障异龙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异龙湖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组成人员由异龙湖管理局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行使水政、渔政、水上交通、林政、环保、自然资源、景区旅游等综合行政处罚权;负责一级保护区日常巡逻,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船只擅自入湖、偷鱼捕鱼、无证取水、猎捕交易野生动物、侵占湖滩水域等违法活动。今年上半年,共收缴销毁鱼竿308根,吊笼5033个,地笼2459个,网524张,电触鱼器10台,铁夹100余个,劝离钓鱼人员1658人。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1起,罚款8350元。

   异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部门及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加强和协调好各部门的联合协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异龙湖保护治理的参与者、奉献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感谢对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刘润冰 18087307066)

                                   

   

                                                                                                                                            

      异龙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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