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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7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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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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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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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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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政协石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答复
吴鸿章委员:
您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屏县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建议》第51号委员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我县是农业大县,同时也是国家级畜牧大县之一。近年来,石屏县委、县政府的历来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发展,积极向上级争取一系列资金,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畜牧业得到稳定健康发展。
一、提高科技养殖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我县引入屠宰企业万园之园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畜产品产业链,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力和带动力,提高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与广东温氏合作发展家庭农场饲养生猪,共建设标准化猪舍11幢,可饲养生猪17000余头;二是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对各种畜牧法律法规、禁限区划定等的宣传力度,增加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养殖场户、产业扶贫方面的培训力度,引导树立科学养殖、生态养殖观念,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广狐尾藻治理污水技术、生物异位发酵床零排放技术模式等。积极开展畜禽春秋两防、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加强对饲料、兽药等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工作,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抗疫病风险、市场风险能力。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结合国家对基本农田、林地的保护、《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的颁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石屏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区域的划定等,导致畜禽养殖用地越来越少,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同时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畜禽用地审批不由县农科局审批,畜禽养殖用地须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且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划定相应的养殖用地。以上相关措施给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的划定带来了种种限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近年来,我县积极向上级争取畜牧业发展资金,从2011年起连续9年获得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累计补助中央资金三千余万元,加大生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全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化水平。2015至2016两年连续争取到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牛产犊进行补助,增加了母牛扩群数。2017年争取到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6000万元。同时争取到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林下养鸡项目、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项目等一系列项目,为全县畜禽养殖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制定贷款贴息政策,为温氏家庭农场进行两年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5.66%,减轻了养殖户的负担。
四、加强环保监督,推行种养结合
新建改建养殖场严格落实环保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都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养殖污染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地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项目建设有机肥厂、粪污收集中心、畜禽养殖种养一体化工程。项目对全县所有畜禽养殖规模户、散养户进行全覆盖。通过项目实施,全县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将达到100%,基本形成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有效机制的良好格局。
今后,我局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同时强化自身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畜牧养殖模式的转型升级,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你对我县畜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柏雪锋 联系电话:13887396632)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