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spxrmzfbgs/2024-0002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石屏县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石文体广电函〔201817

卫悬委员:

你在政协石屏县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6号的提案《关于振兴与发展异龙镇六家山、马鞍山傣族(花腰傣)文化的提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石屏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我县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县民间文化艺术(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石屏县有丰富的包括彝族、汉族、哈尼族、傣族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珍贵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的标准和要求,石屏县文化馆及县非遗中心,已经把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传承人逐年、逐级上报,形成了石屏县非物质遗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其中,被列入红河州保护名录的有“牛街镇邑碗水傣族民歌”,被列为县级保护名录的有“傣族纺织技艺”、“傣族婚嫁习俗”、“傣族舞”、“傣族服饰”。被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有白琼仙、白民生、范美芬等。

至于异龙镇六家山、马鞍山傣族民间神奇的傣医、傣药以及“二月初二祭龙”、“二月初五生面节”、“五月初八祭田”、“五月十三求雨”等传统习俗,提案中说“已经失传”、“已经不再延续盛行”,因此,按照申报条件,现在无法将上述项目申报为保护名录。不过,我们也准备汇同异龙镇,对六家山、马鞍山傣族再进行一次详细的田野调查,根据调查材料,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目前,国家级传承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年补助8000元,州级传承人每年补助2000元。为切实解决县级传承人的补助问题,从2016年起,每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1000的补助,并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传承工作总结暨培训会议,讲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讲解传承人的责任、义务;考核、总结上一年传承工作,交流传承工作经验,表彰传承工作成绩突出的传承人,树立榜样典型。同时,与传承人签订传承工作目标责任书,布置安排下一年度传承工作。而州、县级财政只针对传承人给予补助,没有安排专门的非遗项目专项保护工作经费,所以目前我县包括傣族在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困难重重,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你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出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观珍                联系电话:4857526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