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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1008-210132-53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李城昌代表:

  您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周末和节假日打开县委门前和文化公园喷泉的建议》的第136号建议,已移交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石屏县机关事务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文化公园作为市政公共设施,于2007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于2011年5月23日将其配电房由住建局移交当时的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管理,根据移交清单所列,仅为喷泉开关。

  文化公园喷泉在建成之初曾在节假日正常使用过,后因使用费用过高、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喷泉存在安全隐患、维修维护经费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诸多问题导致喷泉没有正常使用。目前文化公园喷泉的设备设施已年久失修,基本损毁,若要在周末和节假日使用营造气氛,需投入大量资金。同时,文化公园长期作为市民跳广场舞、打太极拳等休闲健身场所,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认为需要给广大群众留下娱乐健身的空间。综合各方面意见,目前暂不进行喷泉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在更适宜的地点建设喷泉等水秀项目,为美丽县城建设增添风采。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公共事务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