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函〔2019〕4号
刘锋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龙武镇群众州外省内看病就医转诊难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办理方案和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现答复如下:
《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红府规登〔2017〕18号)规定:“参保居民在本县市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转院,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据转院证明,由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转诊转院办理入院登记。确需转诊转院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经主治医师填写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签批后,参保居民在出院时及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以出院日期开始计算5天内,为有效转院登记时限,起付费补差;间隔超过5天后再次入院,起付费重新计算。参保居民病情诊断明确,需直接到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进入系统结算。危、急、重患者可事先电话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未事先电话报备的,病情治愈出院后不再予以补办备案登记手续。”针对龙武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峨山、玉溪住院治疗需要到县医疗保障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问题,为切实方便就医群众,我局已在龙武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病情诊断明确的危、急、重患者可电话报参石屏县医疗保障局报备,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