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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1013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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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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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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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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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委会干部工资待遇的议案》的第13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石屏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9〕44号)文件规定:“(一)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基本报酬,是指对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省、州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纳入补助范围,具体是:在职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本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总支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鼓励村党总支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参照2018年度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47元标准,2019年村干部基本岗位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每人每月2520元,党总支书记每人每月2100元、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000元,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800元,村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兼任最高职务基本岗位补贴(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社区干部的岗位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更多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武 4857220)
石屏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