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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101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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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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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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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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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石水函〔2019〕17号
苏红金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芦子沟河道治理的建议》第1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坝心镇芦子沟河,是泸江的重要支流,是坝心镇北部重要的行洪通道,2018年汛前,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坝心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芦子沟河进行了全面的清淤除障,使芦子沟河的行洪功能等到极大改善。目前,我局已将芦子沟河治理列入规划,并积极争取资金,努力早日组织实施该河道的治理。同时,经巡查发现,群众向河内丢掷生活垃圾现象,请村委会加强管理,共同保护好河道。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宝忠,0873-4852178
石屏县水务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