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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1008-210137-00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关于对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石水函〔201917

                     

苏红金代表

你在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芦子沟河道治理的建议1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坝心镇芦子沟河,是泸江的重要支流,是坝心镇北部重要的行洪通道,2018年汛前,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坝心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芦子沟河进行了全面的清淤除障,使芦子沟河的行洪功能等到极大改善。目前,我局已将芦子沟河治理列入规划,并积极争取资金,努力早日组织实施该河道的治理。同时,经巡查发现,群众向河内丢掷生活垃圾现象,请村委会加强管理,共同保护好河道。

感谢你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宝忠0873-4852178

 

 

 

           石屏县水务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