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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果反馈
  • 索引号
    spxscjdgl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

采纳的意见建议:第四条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核准使用”字样,建议修改为“省知识产权局核准公告”。经查阅有关文件,采纳该意见建议。二是第八条第二款“州市场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建议修改为10个工作日。经查阅有关文件,采纳该意见建议。三是建议在文中标明:本办法中石屏豆腐皮包括豆腐皮、豆腐皮丝、豆腐皮结。经核实,采纳该意见建议。四是第十七条与第十八条部分内容重复,建议删除第十七条。经核实,采纳该意见建议。五是建议第十八条中增加执法主体及处理依据。经核实,采纳该意见建议。

2.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一是现行地理标志产品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DB53(DB53/T 489—2013、DB53/T 490—2013)标准太高,不适用,建议修订标准。因此意见建议与《办法(征求意见稿)》无关联性,未采纳。二是《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护的产品仅包括豆腐皮、豆腐,保护品种太局限,建议增加包浆豆腐、臭豆腐等。因目前包浆豆腐、臭豆腐没有执行标准,且与石屏豆腐皮、石屏豆腐的制作工艺不相符,未采纳。